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合同事務 >合同糾紛 >

行紀合同中介賣房合同有哪些區別

行紀合同中介賣房合同有哪些區別

一、行紀合同中介賣房合同有哪些區別?

行紀合同中介賣房合同有哪些區別

中介賣房合同屬於居間合同,行紀合同和居間合同的區別是:

(1)居間合同的居間人,限於報告訂約機會或媒介訂約,其服務的範圍有限制,只是介紹或協助委託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居間人本人並不參與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行紀合同的行紀人是行紀合同的一方當事人,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辦理交易事務,與第三人發生直接的權利義務關係,處理事務的後果是間接地而不是直接地歸於委託人。

(2)居間合同的居間人,是為委託人提供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機會,其行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義;行紀合同的行紀人則是按委託人的要求,從事購銷、寄售等特定的法律行為,行紀人受託的事務只能是法律行為。

(3)居間合同是有償合同,但居間人只能在有居間結果時才可以請求報酬,並且在為訂約媒介居間時可從委託人和其相對人雙方取得報酬;行紀合同都是有償合同,但行紀人僅從委託人一方取得報酬。

二、行紀合同和委託合同的區別有哪些?

(1)委託合同又稱委任合同,是指委託人與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2)委託合同既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行紀合同屬於有償合同。

(3)委託合同中受託人從事交易活動產生的權利義務由委託人承擔;行紀合同中行紀人從事交易活動產生的權利義務由行紀人自己承擔。

(4)委託合同中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的費用由委託人承擔;行紀合同中行紀人處理委託事務支出的費用,由行紀人負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行紀合同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司法實踐中,賣家通過中介公司賣房,買家通過中介公司買房,其實這種關係就屬於居間關係,對於中介機構來講,通過中介機構的努力使得買方跟賣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的,中介機構才能收費,但在行紀合同中,行紀人履行了應盡義務的,就可以收取報酬。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shiwu/hetongjiufen/814lj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