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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主要條款

租賃合同主要條款

租賃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二)房屋的位置、面積、裝飾及設施;
(三)房屋用途;
(四)租賃期限;
(五)租金數額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維修責任
(七)裝修的約定
(八)轉租的約定;
(九)解除合同的條件;
(十)違約責任;
(十一)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租賃合同主要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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