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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賃合同一般要包含什麼條款

住房租賃合同一般要包含什麼條款

租賃房屋使用簡易合同包括的條款如下: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二、房屋的位置、使用或建築面積、裝修的設施;
三、房屋用途;
四、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
五、租金數額及支付的期限、幣種、方式;
六、房屋修繕責任;
七、裝修的約定;八、轉租的約定;
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條件;
十、違約責任;
十一、租賃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十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住房租賃合同一般要包含什麼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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