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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待遇團體意外險可以同時享受麼?

工傷待遇團體意外險可以同時享受麼?

一、工傷待遇團體意外險可以同時享受麼?

工傷待遇團體意外險可以同時享受麼?

1、根據現行《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系法定義務,用人單位如果未依法為員工參加社會保險屬於違法行為,須依法承擔包括被行政部門處罰、員工工傷待遇支付以及沒參保給員工造成損失的賠償等等的責任。

2、所説情形用人單位僅僅為員工購買商業意外險,根據《保險法》規定,受傷員工應是保險利益人而不是用人單位,因意外險獲得的賠償應全部歸屬保險利益人即受傷員工,受傷員工仍然有權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向用人單位主張享受工傷待遇。

二、工傷保險待遇有哪些項目?

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工傷或作出勞動能力鑑定,以下項目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1、工傷醫療費:治療工傷、職業病所發生的符合國家規定的相關目錄或標準的全部費用。

2、輔助器具配置費;

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4、傷殘津貼;

5、評殘後的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6、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7、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8、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綜上所述,現在一些單位會給員工購買團體意外險,這是一種福利待遇。員工在單位發生意外受傷,經過認定是工傷的話,除了可以享受到工傷保險待遇,員工個人還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要求按照保險合同條款支付賠償金。這兩者並不衝突,可以並舉。

標籤: 意外險 待遇 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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