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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工傷認定書糾紛怎麼處理

保山工傷認定書糾紛怎麼處理

保山工傷認定書糾紛怎麼處理
律師解析:(一)行政複議:
(1)申請人
①用人單位;
②受傷職工或直系親屬;
③工會組織。
(2)被申請人
作出工傷認定的勞動部門。
(3)行政複議機關
①作出工傷認定的勞動部門的上一級勞動部門;
②作出工傷認定的勞動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
(4)申請複議期限
①不予受理:收到不予受理決定之日起60日內。
②對工認定結論不服:收到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60日內。
③逾期不作工傷認定:期滿後60日。
(5)複議申請提交的材料
①複議申請書。
②工傷認定機構做出的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決定書或工傷認定決定書。
③申請工傷認定時提交的相關材料。
(6)行政複議的受理,收材料之日起5日內。
(7)行政複議的審理與決定,受理之日起60日內。
(二)行政訴訟
1、受理的三種情況:
①對勞動部門的不予受理或工傷認結論不服。
②對行政複議不服。
③複議機關逾期不作複議決定。
2、起訴期限:
直接起訴為收到不予受理或工傷認結論之日起3個月內;經複議的為收到複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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