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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工傷了怎麼向單位要補償

受工傷了怎麼向單位要補償

受工傷了怎麼向單位要補償
律師解析:工傷賠償須經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勞動仲裁三個必經階段。很多職工沒有勞動合同、工作證等證明,還往往需要勞動關係的認定。
辦理程序:
(一)、受理
1、向申請人提供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提交告知書及工傷認定申請表,並告知申請人申請時限。
2、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
(1)對作出《申請工傷認定不予受理決定書》並蓋章送達申請人,並要求申請人簽收《申請工傷認定不予受理決定書送達回證》;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及《工傷認定申請表》由承辦機關留存)。
(2)將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存檔。
3、申請材料不滿足受理條件的,暫不予受理。
(1)填寫《申請工傷認定補正通知書》,將需要補正材料的全部內容、補正時限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並要求申請人簽收《申請工傷認定補正通知書送達回證》。
(2)對經補正後重新申請的材料,按受理條件重新審核。
4、申請材料符合受理條件的,15日內作出受理決定。
(1)將准予受理的全部申請材料提交審核人員。
(2)填寫《申請工傷認定受理決定書》並蓋章送達申請人,並要求申請人簽收《申請工傷認定受理決定書送達回證》;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由承辦機關留存)。
(3)申請人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認為不屬於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的,填寫《申請工傷認定舉證通知書》並蓋章送達用人單位,並要求用人單位簽收《申請工傷認定舉證通知書送達回證》。
(二)、審核
1、根據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
2、根據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齊全以及有異議的,由承辦人員必須組織人員進行調查取證、核實。
3、根據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齊全的,由承辦人員填寫《工傷認定立案審批表》報分管領導審批並簽署審批意見。
4、承辦人填寫《申請工傷認定受理認定書》交申請人,並要求申請人及用人單位簽收《申請工傷認定受理決定書送達回證》。
(三)、認定
1、按《工傷認定辦法》對通過審核的全部申請材料進行審查認定。
2、申請材料不符合《工傷認定辦法》的,作出《申請工傷不予認定決定書》,並説明理由。
3、申請材料符合《工傷認定辦法》的,作出《申請工傷認定認定書》。
4、將《申請工傷認定認定書》或《申請工傷認定不予認定書》送達申請人。
5、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四)、告知和送達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工傷認定辦法》分別填寫《申請工傷認定受理決定書》、《申請工傷認定不予受理決定書》、《申請工傷認定舉證通知書》、《申請工傷認定補正通知書》、《申請工傷認定認定書》或《申請工傷認定不予認定決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和《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提交告知書》。
2、送達有關通知書和《申請工傷認定認定書》或《申請工傷認定不予認定書》,完成申請工傷認定有關文書、資料的送達工作。
3、對工傷認定申請材料進行清理,立卷歸檔。
需要提供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能證明申請人身份的相關證件複印件
3、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
4、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提交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複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
5、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文本複印件、工作證、工資冊、出勤記錄等)。
6、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及病歷材料。
注:上述材料,凡是複印件,均需簽註與原件相符,並加蓋公章,供書人須簽名,並標註供書時間。法律依據:《工傷認定辦法》第五條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八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後,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第十八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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