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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單位解除關係後個人如何可以連續參保

與單位解除關係後個人如何可以連續參保

大家都知道職工社會保險是需要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但是如果勞動者離職了,社會保險應該怎麼續保有兩種解決辦法:第一種,就是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個人可以選擇將社保賬户暫時封存,等找到新工作後,將社會保險關係轉移到新單位,由新單位與個人繼續繳納社會保險。因為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社會保險關係是隨個人走的,即使前後單位跨省區,也不影響保險關係的轉移。第二種,就是個人可以以自由職業者或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繼續繳納社會保險。這也是《社會保險法》允許參保的方式之一。保人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鎮)社會保險服務中心辦理參保手續。
《勞動法》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與單位解除關係後個人如何可以連續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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