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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續訂程序怎麼走

勞動合同續訂程序怎麼走

勞動合同續訂程序怎麼走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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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應該怎麼走

公司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是:做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報工會研究通過——送達員工,填寫《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結算工資——辦理離職交接——支付經濟補償金——社會保險關係轉移。
1、做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符合《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例如:《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報工會研究通過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3、送達員工,填寫《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一款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4、結算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5、辦理離職交接-6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二款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6、社會保險關係轉移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一款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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