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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的區別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的區別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的區別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的區別

您好,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的區別如下: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大致分為以下幾種情形:(1)勞動者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3)用人單位非過失性辭退勞動者;(4)用人單位依法裁員;(5)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備註: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除外);(6)特殊情形下用人單位停止經營而導致下勞動合同終止;(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的,在《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之外,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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