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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樣本(經典8篇)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樣本(經典8篇)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樣本1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樣本(經典8篇)
1、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情況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法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勝任、醫療期滿以及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由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履行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的義務,如果沒有履行該通知義務,則需要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另外,在一些地方性法規中,對於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用人單位不續簽也有提前通知的義務。例如:《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用人單位不續簽的,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
2、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情況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賦予了勞動者單方面解除的權利,且該解除無須任何的理由,但須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對於試用期內的勞動者提出解除,只要提前三天通知即可,對於試用期滿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需要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雖然規定了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提前通知的義務,但沒有規定勞動者不履行該義務,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替代。如果勞動者沒有提前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該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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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樣本2

按照《勞動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如何提前解除合同的呢,具體是怎樣的呢。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三十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但由於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有關約定而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由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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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樣本3

用人單位可以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的前提下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員工有重大過錯的,解除合同提前通知時間當然舉證責任在公司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了三種需提前預告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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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樣本4


1、公司未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用人單位解除合同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除此之外用人單位解除合同都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相關規定如下:
2、《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未通知其實也有分很多的情況,一般情況下,是要經過雙方同意才可以解除的,但是如果説沒有經過雙方同意一方堅持要解除的,那麼就應該按照規定支付一定的賠償金,上述也提到了,特殊的情況也是可以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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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樣本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_______ 日簽署了《____________協議》(以下簡稱為“原協議”),現經雙方協商一致,就提前終止原協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合同終止

1、 雙方一致同意,“原協議”於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日提前終止。

2、 雙方一致確認,就原協議終止,互不產生違約責任。

第二條 服務問題

1、 本協議簽署生效後甲乙雙方不存在關於新三板股份改制、新三板掛牌等相關合作和財務顧問關係。

2、 本協議簽署生效後甲方可另行聘任其他任何公司或

機構擔任與乙方在“原協議”中擔任相同或類似的角色,甲方無需履行“原協議”並無需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相關損失。

3、 本協議簽署生效後甲方仍可與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__________________會計師事務所保持合作關係,乙方無權干預。

4、 協議提前終止後,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__________保密協議》中第3、4、5、6條仍需嚴格遵照執行。

第三條 費用問題

1、 甲方已向乙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萬元)已涵蓋在本協議約定的終止日之前甲方應付乙方的全部費用。

2、 本協議生效後甲方無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股份改制財務顧問費用、新三板推薦掛牌費用等其他費用)

第四條 爭議解決

1、 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有關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五條 其他約定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由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樣本6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

鑑於:

甲乙雙方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__________房屋租賃合同》(以下簡稱“租賃合同”)及《房地產租賃補充協議》(以下簡稱“補充協議”),甲方將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給乙方作_____之用。上述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約定的租賃期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乙方因業務調整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向甲方提出提前終止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的要求。

現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條款,以解除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

一、違約金的承擔現因乙方方面的原因導致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無法繼續履行,需提前終止。乙方交存甲方的押金為兩個月租金人民幣_____元。根據補充協議第十一條第七款及雙方充分協商,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元。兩項衝抵,剩餘人民幣_____元,該剩餘部分將在乙方向甲方付清本協議第三約定的復原費用後返還。

二、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解除時間甲方同意乙方在核算清甲方所有應繳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租金、管理費、水電費等後,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解除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解除當日,乙方搬離該租賃房屋。

三、復原費用乙方同意在撤離該租賃房屋時向甲方支付復原費用人民幣_____元。乙方逾期支付該費用的,每拖欠一日,應向甲方支付該費用百分之二(2%)的金額作為逾期支付違約金。

四、本協議效力本補充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名蓋章後生效。

五、協議生效

本協議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市(縣)簽訂。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樣本7

常用的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範本

出租方

承租方

甲、乙雙方於位於雙方至目前為止履行情況良好。由於如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提前解除合同,上述合同租賃期計至容,終止執行。

二、乙方應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按照原狀返還租賃房屋及附屬物品、設年年月月日簽訂的《房屋租賃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房屋,房屋總面積原因方要求終止原《房屋租賃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就雙方提前終止合同相關事宜達成日之後,尚未履行的合同內施設備等。返還前,乙方會同甲方對租賃房屋的設施設備、物品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乙方承擔返還租賃房屋之日前的水費、電費等一切費用。

三、依附於租賃房屋的裝修等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損壞租賃房屋內原有的基礎裝修、設施設備、物品等,如有損壞,照價賠償。乙方撤出租賃房屋後,遺留物品視為放棄,甲方有權處置。

四、如乙方不按時退租,每逾期一天,須向甲方支付原合同月租金3%的違約金。逾期達五天,甲方有權強行收回租賃房屋並進行清理,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由乙方負責。

五、原合同終止後,乙方除應付租金外,同意補償約賠償金。

六、若乙方未能按期辦理完退租手續或給甲方產生任何其他損失,甲方有權用押金衝抵乙方所欠費用或遭受的損失。

七、原租賃合同終止後,任何一方均無須承擔原租賃合同項下約定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同意就原租賃合同事項互不追究法律責任。

八、本協議書自雙方蓋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元給甲方作為提前解

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簽約日期:

承租方簽約日期: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樣本8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原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的合同,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該合同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予以解除。

並就解除商鋪租賃合同,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簽字生效後乙方在天內將鋪位退回甲方。

如乙方不按時退租,每逾一天,需向甲方支付________元的違約金。

二、乙方需交清租金、水電費等一切費用。

三、退租時原有水、電等應該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損壞鋪內設施和原裝修,損壞應照價賠償。

四、與相關費用結算清楚後甲方向乙方退回所收共計________元的押金。

五、因乙方未能按期辦理完退租手續或給甲方產生任何損失,甲方有權用押金衝抵所欠費用或損失。

六、乙方退租給他人產生的任何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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