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寶寶兩週歲離婚能不能歸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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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寶寶兩週歲離婚能不能歸男方?
寶寶兩週歲離婚能歸男方,但判給女方的概率更大。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出現以下情形的,法院可以將子女判決歸男方撫養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雙方協議子女隨男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隨男方生活。
2、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隨男方生活的可能性較大。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的;
同樣這裏的其他子女,不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及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等。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女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男方照顧孫子女的;
(6)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的;
(7)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
(8)十週歲以上的子女,自己選擇隨父生活的。
3、兩週歲以下的子女,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隨男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如女方有遺棄、虐待子女行為,而男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女方生活的。如女方被判刑、被勞教、有嚴重殘疾、女方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母親品行不端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
二、確定子女撫養權時應考慮哪些因素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對於如何界定“雙方的具體情況”,則要會同個案的情況予以綜合仔細的考量,但總的原則是,在處理子女撫養問題時,應當優先考慮子女的利益,從有利於子女的教育和健康成長進行判決。
撫養權可予優先考慮情形:“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如果要離婚的話,雙方是需要關於孩子的問題,還有就是夫妻共同財產方面的問題來進行處理的,涉及到孩子的撫養權確定那麼肯定是按照有利於孩子的利益來進行處理的通常狀況之下,兩週歲的寶寶判決歸於女方的可能性是比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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