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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不合法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不合法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不合法的情形有哪些
不合法婚姻,就是無效婚姻。所謂無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條件而不發生法律效力的違法婚姻,也就是法律不予承認和保護的婚姻。
無效婚姻是指男女兩性雖經登記結婚但由於違反結婚的法定條件而不發生婚姻效力,應當被宣告為無效的婚姻。嚴格地講,無效婚姻並不是婚姻的一個種類,它只是用來説明借婚姻之名而違法結合的一個特定概念。無效婚姻本身並不成其為婚姻,它只是一種同居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
2、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3、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即近親結婚;
4、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依據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和婚姻登記辦法關於結婚的條件和程序的規定,可以把無效婚姻分為下列類型:
1、包辦及買賣婚姻。就是違反婚姻自主塬則的無效婚姻。
2、早婚。即男女雙方或一方未達法定婚齡的無效婚姻。
3、重婚。就是男女雙方或一方違反一夫一妻制塬則的無效婚姻。
4、血親婚。就是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禁止結婚的血親關係的無效婚姻。
5、疾病婚。就是男女雙方或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未經治癒的無效婚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
2、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3、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即近親結婚;
4、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標籤: 婚姻 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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