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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處理財產方式是什麼?

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處理財產方式是什麼?

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處理財產方式是什麼?

一、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處理財產方式是什麼?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在沒有遺囑或約定的情況下,夫妻一方死亡的,要把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共同財產的一半為配偶所有,剩餘的財產為死亡一方的遺產,由繼承人按規定繼承。配偶,子女,父母是其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在沒有遺囑或約定的情況下,其遺產一般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平均分配;對有困難、盡了主要扶養義務、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可以多分配遺產。因為夫妻一方過世,另一方是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財產,如果同一順位還有其他繼承人,繼承遺產的權利是平等的,應當與其他繼承人一同繼承,所以夫妻一方過世,另一方也只能處理歸他所有的一半和他繼承的份額,不是所有財產。

二、哪些財產是夫妻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如果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而第三人又不知道該約定的,則以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清償。婚前、婚後的時間分隔點是婚姻登記之日,同居、共同生活、舉辦傳統婚姻儀式,都不是兩者的劃分標準。

三、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哪些?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一百四十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綜上所述,夫妻一方因為意外事故死亡,作為另一方應當妥善處理財產,屬於共同財產的,可以拿到一半,剩下的和死者個人財產一起當做遺產,在第一順序繼承人之間分配。如果沒有其他人有這個資格,則其可以拿到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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