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單位死亡一次性撫卹金 法律 關注:1.3W次 一次性撫卹金標準自2004年10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按照以下標準執行: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卹金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 標籤: 撫卹金 死亡 工資福利 行政 勞動糾紛 事業單位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zvj84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