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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強姦罪的構成要件

夫妻之間強姦罪的構成要件

夫妻之間強姦罪的構成要件
夫妻之間能否構成強姦罪

婚內強姦,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丈夫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違背妻子意志,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係的行為。近年來,我國婚內強姦現象的發生率在逐年增長,法院受理的婚內強姦案件也越來越多。然而,無論是現行法律的規制還是理論制度的研究,在我國還都不完善,爭議頗多。由於具體情況的不同,法院對該類案件的判決也是各有所見。


對待婚內強姦,應該慎重考慮。具體來説,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將婚內強姦歸類於自訴案件(刑訴法理論中的第二種自訴案件),除非在情節嚴重的情況下,公權力機關才給予救濟,否則不告不理。


二是應由自訴人負責舉證,證據不足或做假證則不予認定,以防止妻子誣告,陷害丈夫。


三是必須達到一定程度,造成一定後果。這是認定婚內強姦的重要標準。如果情節輕微的,可以通過調解、勸誡、治安管理處罰等其他手段給予處理,不應認定為刑事案件。因為雙方畢竟存在夫妻關係,妻子有時因種種原因不願過性生活,丈夫卻衝動難捺,妻子雖然心裏不情願,但也被動地接受了,在這種情況就不能輕易地認定為婚內強姦。


四是對於那些比較嚴重的情形,應按強姦罪處理。例如長期使用暴力手段強姦妻子,對妻子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傷害,有傷情證明和證人證言的;出於報復、圖財等目的,幫助他人強姦妻子的;雖已登記結婚,但尚未同居,女方提出離婚後強制發生性行為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且長期分居,有分居協議或證人證言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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