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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訴訟保全擔保

法院訴訟保全擔保

法院訴訟保全擔保
法院擔保公司訴訟保全如何開展此項業務?
中國投資擔保專家委員會《擔保公司開展訴訟財產保全擔保業務管理辦法指導意見》 第二章 擔保機構准入標準 第五條 在本院開展訴訟保全擔保業務的擔保機構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取得全國非融資性擔保機構等級證書及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證書或者批覆(中小企業局、建設廳、司法局、金融辦等); 二、註冊資本1億元以上(不含)的總分機構,且代償機制健全; 三、擁有兩年以上持續經營記錄,申請訴訟保全擔保資格前一年及本年保持盈利; 四、自有資金在銀行存款(含存出保證金)每月餘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30%,不含向客户收取的保證金(存入保證金),按規定足額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和擔保賠償準備金; 五、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組織架構,已建立嚴格的擔保評估制度,業務操作流程規範,風險控制能力較強,配備或聘請經濟、金融、法律、技術等方面具有相關資格的專業人才; 六、能按照本院要求,及時向本院提供財務報表、開展擔保業務情況統計表等相關資料; 七、擔保機構股東出具承諾對訴訟保全擔保責任承擔連帶責任,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願意承擔法院指定的無償擔保義務; 九、願意按法院要求開立保證金賬户,存入規定數額的保證金,並承諾如因承擔保全錯誤的賠償責任或其他原因而被扣劃保證金時,及時補足; 十、機構裏有3人以上獲得律師資格證書的從業者及3人以上的行業從業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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