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確認勞動關係時效 法律 關注:2.45W次 法院確認勞動關係時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2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量。前款限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另一方當事人認可履行義務而中斷。 標籤: 法院 勞動糾紛 勞動關係 時效 勞動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v17r3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