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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籤書面勞動合同違法

不籤書面勞動合同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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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籤勞動合同違法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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