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東坑農民工鑽井 法律 關注:2.92W次 私企鑽井隊,農民工受傷賠償標準 【第四十一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標籤: 勞動糾紛 鑽井 沙田 勞動爭議 農民工 東坑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r14ev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