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個人賬户能否繼承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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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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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問題個人賬户繼承
1 之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開始徵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的公眾意見。其中規定了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 年人員的待遇,
布之後公眾最關注的焦點。業內人士指出,根據政策規定,參保人員中途死亡,個人賬
户儲蓄額個人繳費部分由其法定繼承人 繼承。養老保險費單位部分和個人部分由個人
繳納的,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憑繳納收據,可全部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退休後死亡的,
一般可領取上年度當地職工社 會平均工資 4 個月的喪葬補助費。個人賬户儲蓄額尚未
領取完的,個人繳費部分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 為規範管理,《規定》明確個人賬
户不得提前支取和個人賬户餘額繼承辦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在達到法定
退休年齡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賬户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照國家規定享
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業內人士分析,養老保險餘額允許繼承説明社會老齡化在
加劇,勞動力在減少。與此同時,《規定》也彰顯了人性化,繼承者可以將這筆繼承來
的費用,用於喪葬費,相當於變相提高了喪葬費和撫卹金,因此《規定》可以有效保證
死亡者和繼承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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