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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單位拖着不給

離職證明單位拖着不給

離職證明單位拖着不給
辭職後,想要離職證明單位拖着不給該怎麼維權?
你好,首先,離職證明單位拖着不給這樣的做法原公司已經觸犯你的利益,你可以申請法律維權。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用人單位未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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