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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繼承辦理繼承公證書

遺囑繼承辦理繼承公證書

遺囑繼承辦理繼承公證書

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制、鞏固法律秩序的一種司法手段。公證機構的證明活動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活動不同。前者是 在發生民事爭議之前,對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予認可,藉以防止糾紛,減少訴訟。需要注意的是,依照法律必須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則公證證明就成為這些法律行為生效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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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遺囑公證書如何辦理繼承公證

一、填寫《公證申請表》
二、提交證明材料:1、法定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提交身份證、户口簿原件。
2、在被繼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開具《死亡户口註銷單》原件。
3.交由公證員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條規定,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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