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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勞動合同期限律師

大連勞動合同期限律師

大連勞動合同期限律師
關於大連勞動合同期限律師的相關問題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部分用人單位在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時,刻意的在勞動合同期限上加多一天或一個月,如將合同期限設為一年零一天,三年零一天,目的是將試用期訂為2個月或6個月,其實多此一舉。勞動合同法中的“以上”是包括本數的,一年整期限的勞動合同完全可以訂2個月試用期。關於大連勞動合同期限律師的相關問題由上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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