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工幾天寄信 法律 關注:2.65W次 脱崗多久算曠工 不算。加班是雙方協商的,不能強制加班。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標籤: 曠工 勞動關係 勞動糾紛 寄信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kro4x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