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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第36條有哪些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第36條有哪些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第36條有哪些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第36條有哪些內容
依法設立的培訓機構從事船員培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有符合船員培訓要求的場地、設施和設備;
(2)有與船員培訓相適應的教學人員、管理人員;
(3)有健全的船員培訓管理制度、安全防護制度;
(4)有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船員培訓質量控制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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