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第36條有哪些內容 法律 關注:1.57W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第36條有哪些內容依法設立的培訓機構從事船員培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有符合船員培訓要求的場地、設施和設備;(2)有與船員培訓相適應的教學人員、管理人員;(3)有健全的船員培訓管理制度、安全防護制度;(4)有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船員培訓質量控制體系。 標籤: 司法文書 條例 條有 訴訟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 船員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kr3p1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