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避險故意殺人換牀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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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避險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傷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關於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於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按照以上規定,不屬於緊急避險。-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ko6j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