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立案標準 法律 關注:3.1K次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立案標準有下列行為之一,並且情節嚴重的,應當立案:(一) 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二)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三)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標籤: 公共場所 擾亂 立案 交通秩序 刑事辯護 刑事立案 聚眾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jrpon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