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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註銷債務債權清償承諾書

公司註銷債務債權清償承諾書

公司註銷債務債權清償承諾書
公司註銷後債務如何清償

通常情況下,公司註銷前應當進行清算,清算時對債務作出處理。但是,很多情況下,股東為了逃避債務,不清算或者清算不合法甚至“主動吊銷執照”的方式侵害債權人的利益,這種情況下,公司註銷後債務如何清償?區分具體的情形,會有以下債務清償方式:


(一)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逃避債務,應承擔連帶責任。股東為了逃避債務,常常惡意註銷公司,或者轉移財產後註銷公司等,此時,債權人可以依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追索相關股東,以實現債權。


(二)清算人員具有違法行為應當承擔責任。依據公司法的具體規定,清算組及清算人員在清算過程中具有違法行為,將被處以罰款等處罰;同時沒收違法所得。


(三)根據合夥企業法、破產法的具體規定清算。合夥企業清算中,清算人有違法行為,對債務承擔償還和賠償責任;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企業債務承擔償還責任;在企業破產時,行為人具有破產法規定的行為時,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解散後,是否進行註銷登記直接關係到公司的訟訴主體資格的問題,公司歇業後未註銷登記,也無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公司和清算主體為共同訴訟主體;公司歇業後,被登記主管部門註銷登記,但無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負有清算之責的主體為訴訟主體。確定訴訟主體是區分清償責任的法律前提,公司高管主動申請吊銷營業執照而規避債務的則可以否認公司的法律人格,直接向股東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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