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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期限有多久

工傷認定期限有多久

工傷認定期限有多久
工傷認定期限
工傷認定期限如何計算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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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工傷事故後,勞動者應及時要求單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單位不提出的,本人或近親屬也應在1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期限是否可以延長,法律無明文規定,但經過這個案件的審理,可以認為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義務對勞動者逾期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原因進行調查,可以説從法院的角度來看,工傷認定的申請期限是可以延長的。不過最終作出決定的是行政機關,法院有撤銷其決定的權利,但並無代其作出決定的權利,故勞動者還是要在工傷後及時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瞭解工傷認定申請的情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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