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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工傷申請的時效及起算時間

如何認定工傷申請的時效及起算時間

如何認定工傷申請的時效及起算時間
如何理解工傷認定申請時效的起算時間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關於“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一年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即將於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傷保險條例》在工傷認定方面亦規定了一年的訴訟時效,該《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即在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對受傷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的場合,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為一年。職工只有被認定為工傷,才有可能進一步主張權利,因而該一年為訴訟時效期間。1.工傷後索賠有兩種途徑:工傷認定要求工傷賠償民事訴訟要求人身損害賠償。一旦認定工傷,即可根據國家法規獲得較高的賠償。所以在工傷事故發生後的1年內,要求工傷認定是索要賠償最快也最有力的方式。2.訴訟時效存在中止、中斷的問題。中止事由包括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訴訟時效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中斷事由包括提起訴訟、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義務,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重新計算。3.工傷事故發生1年後,一般情況下,工傷認定和人身損害賠償都已過時效。但如果受害者能在事故發生後1年內通過提出要求等方式引起訴訟時效中斷,則訴訟時效還可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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