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18歲童工

18歲童工

18歲童工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18歲以下算不算童工

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的規定,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係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童工是指未滿16週歲,應當執行國家在工種、兒童,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勞動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八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有毒。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招用已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的,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d4l5k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