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離婚協議附件

離婚協議附件

離婚協議附件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離婚起訴書附件`

你好 ,關於“離婚起訴書附件”`,這不能叫附件,應該是證據,起訴離婚時應該提供訴狀及結婚證,在開庭時應該提交有關能證明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按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有下列幾種: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證人證言; (五)當事人的陳述; (六)鑑定結論; (七)勘驗筆錄。 以上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而涉及感情破裂的理由可參考:婚姻法相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81n8w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