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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時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何時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何時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何時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是指受勞動法調整的,在勞動者運用勞動能力、實現勞動過程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使用者)之間的社會勞動關係。由於我國就業競爭激烈的國情以及《勞動合同法》發展歷史,勞動關係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地位的不平等性,造成了事實勞動關係的存在。勞動合同是勞動關係建立、變更和終止的一種法律形式。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係,但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勞動關係包括了勞動合同關係和事實勞動關係兩種形態。


其實主要就是指雙倍工資的賠償。但這個時候的賠償的期限做多也就是11個月,並且是從建立用工關係之後的第二個月開始計算的。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其實對勞動者的利益造成了損害,這個時候需要通過一些途徑來維權才行,以免遭受更大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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