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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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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嫂產假新規

法律對軍嫂產假沒有特別優待,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執行,產假98天(包括產前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另外,晚育的,按所在省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增加獎勵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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