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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徵收土地

新徵收土地

新徵收土地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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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徵收土地程序新規有哪些

拆遷補償政策和標準在2018基本保持不變

1、先補後拆。

拆遷涉及到被拆遷人的直接利益,補償又是拆遷的關鍵,二者都是容易引起矛盾和摩擦的激發點。在保護被拆遷者利益上,必須遵循“維護公共利益”的原則。過去拆遷都是先騰空再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今後,被拆遷人先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再搬遷,能夠最大程度地避免房屋被拆卻拿不到補償款甚至‘拆了舊房沒新房’的局面。補償方式多樣選擇,尊重被拆遷人的選擇,補償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

2、拆一還一。

如果被拆遷人選擇產權置換,那麼以1:1的面積計算標準將自己的房屋與拆遷方提供的房屋進行置換是最基本的利益保障。

3、被拆遷人的生活水平不下降。

補償原則是拆遷行為必須保證被拆遷人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即拆遷户的生活水平在拆遷之後應等於或高於原有生活水平。

4、不得進行非法拆遷、不得停水停電逼遷。

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徵地引發的一些社會問題很大程度上的損壞了國家政府的形象,所以,也是從根本上通過我國的民法總則為被拆遷户的合法權益保駕護航。而且,民法總則也特別強調給予的補償必須是公平合理的,只不過從根本上來説,民眾對於政府統一制定的徵地補償方案大多數都只能接受,過高或者過低的,民眾是沒有很大的表決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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