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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售合同效力應當如何認定

商品房預售合同效力應當如何認定

商品房預售合同效力應當如何認定
商品房預售合同效力應當如何認定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商品房預售需要具備五證,即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我國商品房實行的是預售許可證制度,只要出賣人具備預售許可證,其與買受人所簽訂的預售合同都是有效的。但是在現實情況下,很多開發商都是在沒有預售許可證明的情況下來進行銷售的。
對此,我國最高院的相關司法解釋有明確的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許可證明,與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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