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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講真實姓名偵查羈押期限

不講真實姓名偵查羈押期限

不講真實姓名偵查羈押期限
偵查羈押期限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不得超過2個月;


2、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延長1個月;


3、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定情形的,可以延長2個月;


4、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26條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可以再延長2個月;


5、發現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計算期限。


所有的刑事案件在結案之後司法機關都會出具結案報告書的,要麼就是不起訴,要麼就是依法判刑,除此之外不會再有其他的結案方式。可是,處於刑事案件當中的每一個人,就包括工作人員也都不能確定從立案到結案的過程到底需要等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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