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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受人無故拒絕受領貨物一般出賣人不可以提存嗎

買受人無故拒絕受領貨物一般出賣人不可以提存嗎

買受人無故拒絕受領貨物一般出賣人不可以提存嗎
買受人無故拒絕受領貨物一般出賣人不可以提存嗎
1、買受人無故拒絕受領貨物,出賣人可以提存。
2、出賣人提交提存物對出賣人的提存請求經審查符合提存條件的,出賣人應向提存機關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標的物,提存機關應予接受並進行妥善保管。
3、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二)債權人下落不明;
(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標的物不適於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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