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可以重新鑑定嗎 傷情鑑定有時間限制嗎

可以重新鑑定嗎 傷情鑑定有時間限制嗎

傷情鑑定有時間限制嗎,可以重新鑑定嗎
傷情鑑定有時間限制嗎,可以重新鑑定嗎
1、當勞動者遭遇工傷的,需要對傷情進行鑑定,確定勞動者的受傷情況,損失賠償,以確定用人單位的賠償大小。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傷殘鑑定沒有明確時間限制,但通常在工傷認定之後,待傷情相對穩定時進行。要提醒的是,工傷認定有時間限制。如果錯過工傷認定的時間,就不能再申請工傷認定,更不談傷殘鑑定了。依據是下面兩條規定。
2、《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可以重新鑑定嗎只要當事人對鑑定結論不服,就可以申請重新鑑定。在時間上,一般在初審法院開庭審理前提出即可。第一百二十一條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鑑定結論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第一百五十九條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法庭對於上述申請,應當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3vzj6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