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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可以申請傷情重新鑑定嗎

公安機關可以申請傷情重新鑑定嗎

我國刑事訴訟法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中對於傷情重新鑑定都有相關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以及公安機關都可以申請傷情重新鑑定。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鑑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四十八條 辯護律師接受犯罪嫌疑人委託或者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後,應當及時告知公安機關並出示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公安機關可以申請傷情重新鑑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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