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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發工資可以不可以變賣單位資產

不發工資可以不可以變賣單位資產

不發工資可以不可以變賣單位資產
不發工資可以不可以變賣單位資產
1、單位不發工資,員工不可以變賣單位的資產。員工可以通過與單位協商、申請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來索要工資。如果員工獲得勝訴的裁判,可以依法申請法院拍賣、變賣單位的資產,但是員工不能自行變賣單位的財產。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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