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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職業病診斷應提供哪一些材料

申請職業病診斷應提供哪一些材料

申請職業病診斷應提供哪一些材料
申請職業病診斷應提供哪一些材料
1、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中國政府規定診斷為職業病的,需由診斷部門向衞生主管部門報告;規定職業病患者,在治療休息期間,以及確定為傷殘或治療無效而死亡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或職業病待遇。有的國家對職業病患者給予經濟賠償,因此,也有稱這類疾病為需賠償的疾病。
3、依據《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的規定,申請職業病診斷時應當提供:
(1)職業史、既往史;
(2)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複印件;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4)工作場所歷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資料;
(5)診斷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關材料。用人單位和有關機構應當按照診斷機構的要求,如實提供必要的資料。
沒有職業病危害接觸史或者健康檢查沒有發現異常的,診斷機構可以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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