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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辯權應當是指什麼

不安抗辯權應當是指什麼

不安抗辯權應當是指什麼
不安抗辯權應當是指什麼
不安抗辯權是指在有先後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難以給付之時,在對方當事人未履行或未為合同履行提供擔保之前,有暫時中止履行合同的權利。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條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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