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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關於曠工是怎麼規定的

《勞動法》關於曠工是怎麼規定的

《勞動法》關於曠工是怎麼規定的
《勞動法》關於曠工是怎麼規定的
1、《勞動合同法》關於曠工幾天可以開除的問題沒有明確的規定。每個公司不一樣的規定,一般是三天。
2、相關勞動合同解除的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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