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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員工在外開公司如何處理

在職員工在外開公司如何處理

關於員工在職期間在外開同行公司的問題,這要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存在競業限制業務的話,可能涉嫌不正當競爭、侵犯商業祕密等,如果不存在類似限制規定但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話,還可能只是違約行為。

在職員工在外開公司如何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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