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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倒閉補償標準基數是多少?

企業倒閉補償標準基數是多少?

隨着社會的發展進步,越來越多的企業出現,企業間的競爭力也隨之增大。不少的企業因為自身和外界的原因而倒閉,對於員工來説,這就是失業的開始。因此,公司倒閉需要對員工進行補償,這時,最讓員工關注的問題就是賠償的數額了。在這裏,本站就來解答一下“企業倒閉補償標準基數是多少?”。

企業倒閉補償標準基數是多少?

企業倒閉補償標準基數是多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綜上所述,公司破產後第一清償的就是職工的工資和補償金。經濟補償是與員工在公司的年限有關係的,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最高年限十二年。以上就是本站對“企業倒閉補償標準基數是多少?”問題的回答。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泰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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