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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試用期交社保嗎

單位試用期交社保嗎

單位試用期交社保嗎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如果勞動合同只約定試用期,則試用期為勞動合同期限。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試用期內,雙方關於勞動合同法項下的權利義務並無不同。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關係建立當月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即使雙方約定了勞動合同試用期,用人單位也應該履行繳納社保的法定義務。
羅浩律師建議:試用期並不影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所應享有的權利和義務,用人單位應在勞動關係建立當月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否則勞動者可以向社保行政機關投訴,用人單位不僅要補繳社保,還要繳納滯納金。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標籤: 單位 試用期 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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