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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法律援助程序是什麼

勞動仲裁法律援助程序是什麼

一、申請法律援助的相關信息

勞動仲裁法律援助程序是什麼

申請人(應該是職工個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區、縣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1)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2)經濟困難的證明;

3)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

法律援助中心在收到申請及相應的材料後,如果經審查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就會指定律師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並且當事人無需支付律師代理費用。 《法律援助條例》 第五條 直轄市、設區的市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根據需要確定本行政區域的法律援助機構。 法律援助機構負責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或者安排人員為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二、法律的相關規定

第十條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第十四條 公民就本條例第十條所列事項申請法律援助,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提出:

(一)請求國家賠償的,向賠償義務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向提供社會保險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義務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向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義務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向支付勞動報酬的義務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五)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向被請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第十七條 公民申請代理、刑事辯護的法律援助應當提交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一)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二)經濟困難的證明;

(三)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 申請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填寫申請表;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或者代為轉交申請的有關機構工作人員作書面記錄。

第十八條 法律援助機構收到法律援助申請後,應當進行審查;認為申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不齊全的,可以要求申請人作出必要的補充或者説明,申請人未按要求作出補充或者説明的,視為撤銷申請;認為申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需要查證的,由法律援助機構向有關機關、單位查證。 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及時決定提供法律援助;對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理由。

綜上所述,我們可知關於勞動仲裁法律援助程序是由法律明確規定的,當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法律侵害時,我們可以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訴,這不僅體現了我國社會是法治社會,還可以很好的維護我國社會的和諧穩定,促進我國經濟健康發展。讓我國的勞動力市場逐漸規範化,正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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