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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老闆沒錢怎麼辦

勞動仲裁老闆沒錢怎麼辦

在勞動爭議案件中,經常會碰到讓勞動者惱火的事情:經過勞動仲裁,有了仲裁的裁定,規定應當在多少日內用人單位必須履行裁定或判決的結果。然而在裁定生效後老闆以沒有錢為由拒不履行,這時勞動者應當果斷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首先勞動者應向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時向人民法院提交執行申請書、生效法律文書、生效證明、申請人身份證明等材料,人民法院的立案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執行案件,將在七日內審查立案,並移送執行機構;執行機構在接受移送後,應當在三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遲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的,依法強制執行。人民法院執行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執行結束。
因此,律師建議在執行過程中,當事人積極向人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財產線索、被執行人履行債務的能力及被執行人的下落等情況,以利於執行。否則,在人民法院無法查到被執行人財產時,申請執行人將承擔執行不能的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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