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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的審理期限是多久?

勞動仲裁的審理期限是多久?

一、接受勞動仲裁的時間是多長時間?

勞動仲裁的審理期限是多久?

1、勞動仲裁應該在五天之內做出是否處理這個申請,如果決定被拒絕或逾期,申請人可以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然而,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可能不接受尚未通過仲裁裁決的勞動爭議案件,也不能被仲裁辦公室接受。

2、有兩種程序可以向被申請人和被申請人提交申請副本,以便在接受仲裁的決定和法庭會議之間提交答覆。在此期間,被申請人可以行使答辯權。如果被訪者在此期間沒有回覆,他也可以在仲裁聽證會上口頭回復。

3、仲裁委員會應當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並在五日內送達。當事人發現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權口頭或者書面申請回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

(二)對案件有利害關係的;

(三)與案件當事人和代理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平裁決;

(四)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邀請、禮物的。

二、勞動仲裁程序的期限

1、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庭應在45天內結案,計算的時間起點以勞動仲裁受理仲裁申請時算起。

如果案件複雜且需要推遲,可以延期並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書面通知,但延期不得超過15天。在下列情況下,仲裁期根據以下規定計算:

(一)申請人需要修改的,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書的時間,自修改之日起計算;

(二)要增加或者變更仲裁申請的,應該重新計算仲裁時間;

(三)處理仲裁申請時同時又受理反申請的,應當以受理反申請的時間重新計算仲裁期限;

(四)如果案件移交司法管轄區,仲裁期應自接受轉移之日起計算;

(五)中止期間不計入仲裁期間;

(六)法律、法規規定另行計算的其他情形。

2、近年來,勞動仲裁案件層出不窮,仲裁人員短缺,往往導致審期過長的情況。

《勞動合同法》第七十八條 勞動者權利救濟途徑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勞動仲裁委員會未在規定期限內作出仲裁裁決的,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在勞動爭議上向人民法院起訴。但是,在司法實踐中,法院仍然可以在這種情況下拒絕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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